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阜宁位于苏北平原中北部,县域面积1439平方公里,人口106万,辖20个镇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(生态化工园)。县域分属里下河、沿海、淮北三个农业区。阜宁历史悠久,古称黄浦,宋时称庙湾,清雍正九年(1731)建县,素有“江淮乐地”之称。阜宁也是著名的革命老区,抗日战争时期,曾是华中抗日根据地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文化中心,1941年7月至1942年12月,中共中央华中局、新四军军部移驻阜宁,刘少奇、陈毅、黄克诚、张爱萍、洪学智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领导过抗日斗争,当时有“北有延安,南有盐阜”之说。